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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合作伙伴展业行为的函(2024年 第4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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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作伙伴:
为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业务推广行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创新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业务推广行为要求如下:
1.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账户管理的规定,通过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等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2.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短信推销、电商平台售卖(包括但不限于:京东、拼多多、淘宝、闲鱼等)、摆地摊推销等方式违规售卖我公司受理终端及码牌产品。
3.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信用卡为由,捆绑推销方式售卖我公司受理终端及码牌产品。
4.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通过网页端、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制作海报等方式发布销售我公司受理终端及码牌产品的广告。广告宣传用语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费率极低”“机具免费”“秒到”“养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5.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使用“新大陆集团”“新大陆集团子公司”“星驿付官网”“星驿付运营中心”“星驿付商户服务”及我公司产品官方名义,制作宣传物料、建立公众号、自建网站或其他平台账号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6.推广业务时,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告知商户且保证商户知晓机具费用、交易手续费、服务项目等相关信息。对于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应当在向商户明示的前提下,经商户同意,通过合规方式进行收取,并做好商户培训及维护工作。对于商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并解答,落实商户售后服务工作。
7.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冒用中国银联、中国邮政、新大陆集团、新大陆集团子公司及我公司官方名义推销我公司受理终端及码牌产品。
8.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商户;严禁直接或间接将我公司受理终端及码牌产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线下赌博、银行卡欺诈、套现、养卡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若经核实存在上述违规情况,将依据我公司《服务商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下发处罚通知。对于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上报监管机构处理。请各合作伙伴立即开展自纠自查工作,规范业务推介行为,落实业务员培训与管理工作,充分履行规范拓展业务职责,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推广活动。
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